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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晚南京地铁一男子将后母杀死被法院给判出了什么刑(南京地铁区别执法事件)

2025-12-02 11:32:01IGjP2192931

五年前,在南京地铁大行宫站内一男子用水果刀将后母杀死,被法院判处了什么刑

我不了解该案件的情况。
我猜想,可能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京地铁 最近查的很严 有什么原因么

国家现在在交通整改,全国都一样

今天南京地铁口被查身份证了,很疑惑

不是,青奥会,地铁安检会很严的,包括200人以上的聚会都要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你懂的,但我记得好像是从
8月1号才开始

南京地铁灵异事件

5月28南京地铁南延线正式通车,这为江宁大学城的同学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内,我们可以不用向以前容转3次车而直接到新街口了,可是发生的一件事情却让我非常纠结,在大学城里有好几个站,其他的站没有什么异议,在什么地方就标什么站,可是南京交通技术学院门口的那个站却非要标成200米外的海事学院,我不知道这其中的内幕,据说是花钱买的,我是一个小白,什么都不知道,像这些内幕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这个站就在我们学校门口,而且占用了我们的地却要标海院的,很纠结,而地铁内部的站台标的都是交院站,而报的站却是海事,那么复杂的内幕,我不知道

地铁执法队是行政单位吗

地铁执法队,不是行政单位,是事业编制。
地铁执法队,隶属于交通部门,是委托执法单位。
地铁执法队,负责日常违反地铁管理的行政执法。

2014年6月10日晚,南京地铁一男子将后母杀死,被法院给判出了什么刑

杀人偿命,应该是死刑。

南京地铁对喝水的人罚款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吗

2014年7月1日制定的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 》它属于地方性法规,有权进行警告和罚款这两项行政处罚。
条例的第六条规定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禁止在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我觉得啊,若你实在太渴又不想违反规定的话,那就在候车区域喝好了)
第五十八条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在列车车厢内饮食的规定在38条第六项)
所以地铁公司作为轨道交通的经营单位有权对乘客罚款,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拒绝支付罚金,但是会被强制执行。若是对处罚的决定不服,救济的途径有:1、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2、对地铁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携带饮料,只是要求不在车厢内喝。

南京地铁4.30事件的原因

The地铁站4.23原因好多原因,好多人,好多人

南京地铁吃东西被罚款是怎么回事

南京地铁车厢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吃东西。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原来的条例,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乘客被禁止的行为有6条,修订后的条例变更为11条。

禁止行为:在列车车厢内饮食;使用燃油、燃气类以及体积或者重量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轮椅车等代步车;携带充气气球、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携带活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

对于此前市民热议的“禁食令”,此次条例明确了仅在列车车厢内禁食,对于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饮食的部分特殊人群,可以在进入车厢前或离开车厢后解决,也就是说乘客可以在地铁站站厅和站台上吃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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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南京地铁区别执法事件扩展阅读

新增加的5条地铁禁令

1、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2、使用燃油、燃气类以及体积或者重量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轮椅车等代步车。

3、携带充气气球、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4、携带活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

5、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

原来就规定现在仍执行的6条禁令

1、未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派发印刷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2、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3、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

4、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5、乞讨、卖艺、躺卧、捡拾废旧物品。

6、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

南京地铁算事业单位吗有执法权吗

事业单位只有授权执法

地铁。。。他们穿什么制服呢,如果是铁路公安,那是有行政单位,有自己的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