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
消防考试中应复急照明只有4个时制间:重要的消防场所是3小时(如消控室,建筑内水气系统的心脏:消防水泵房、气灭瓶组间) 民建超高层及其避难层是1.5小时;医、老及超10000平米的公共聚集场所(商展影+2个厅)是1小时;除这些之外的全部是0.5小时!不全但够考试用了……
谁能告诉我,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时间
这两项标准在《工标》及《民标》中均没有规定。根据CIE规定要求说明如下。
1、正常电源中断,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转换时间要求: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这是考虑了适应应急发电机自
起动条件,如使用其它应急电源,应争取更短。
(2)、安全照明,不宜大于0.5S。因涉及人身安全更为直接,要求较高,应急电源只能使用电网线路自动转换或蓄电池。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等,应视工艺生产特点,按需要确定更短时间;对于商场的收款台之类场所,为防止抢窃,不宜大于1.5S。
2、由应急电源供电时,应急照明持续时间要求:
(1)、疏散照明,不宜小于30min。主要应考虑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时,人员疏散、在建筑物内搜寻人员、救援等需要的时间。对于超高层建筑、规模特大的多层建筑、大型医院等,宜考虑更长持续时间,如45、60、90min。
(2)、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视生产、工艺特点及持续时间长短确定。象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通讯中心、广播台、电视台、发电及配变电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应长时间持续工作。
北京子云光道2011-12-2616:34:20
答案:这两项标准在《工标》及《民标》中均没有规定。根据CIE规定要求说明如下。
1、正常电源中断,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转换时间要求: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这是考虑了适应应急发电机自
起动条件,如使用其它应急电源,应争取更短。
(2)、安全照明,不宜大于0.5S。因涉及人身安全更为直接,要求较高,应急电源只能使用电网线路自动转换或蓄电池。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等,应视工艺生产特点,按需要确定更短时间;对于商场的收款台之类场所,为防止抢窃,不宜大于1.5S。
2、由应急电源供电时,应急照明持续时间要求:
(1)、疏散照明,不宜小于30min。主要应考虑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时,人员疏散、在建筑物内搜寻人员、救援等需要的时间。对于超高层建筑、规模特大的多层建筑、大型医院等,宜考虑更长持续时间,如45、60、90min。
(2)、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视生产、工艺特点及持续时间长短确定。象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通讯中心、广播台、电视台、发电及配变电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应长时间持续工作。

应急照明灯连续供电时间要求达到多长
按规定20分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专供电时间的规定,与疏散时间、疏属散宽度、疏散距离、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构件耐火性能、灭火(冷却)供水时间等技术要求是互相呼应的。关于疏散时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2条规定供电时间20min主要是因为:实际火灾发生后约10min时火场产生的烟雾足以对人身造成伤害,如果此时人员还未撤离火场,很难再从火场逃生,规定供电20min时间上留了富余量。实际情况千变万化,不好预测,但从理论上讲仅提高应急灯具的供电时间,不同时提高其他技术要求,不能真正延长火灾时的疏散时间,只能造成资源浪费。
记得采纳啊
应急灯上的应急时间≥90min、代表什么
是指大于或等于分钟,在这段时间内可以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等。
根据GB17945-2011最新的消防应急灯国家生产标准中6.3.1.2规定;系统的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4)地铁应急照明供电可持续时间90min扩展阅读:
一、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建规法》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规法》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消防应急照明。火灾时,疏散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90min。
你好 我个人认为备用照明应为220v电源供电,也就是说这时疏散照明还是220v继续充电;疏散照明就单纯的是本身储存的电了
应急照明灯停电后大概能供电多长的时间
1.可以参考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16-200813.8条文
2.参考13.8.6图标,见下图

应急照明灯紧急启动后的供电时间有说20分钟、30分钟还有说90分钟的,请明示。谢谢。
规范上权权威的是来三十分钟,自但是你设计时候要综合考虑法规和业主的要求。可能是业主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延长照明灯具的时间,或者建筑物楼层过高、建筑物极为特殊都是有可能发生的。要灵活多变,不一定要死背规范、法规的。
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等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应视使用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对于接自电网或发电机组的应急照明系统,其持续工作时间是容易满足要求的;对于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其工作时间受到容量大小的限制,对于要求持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场所不宜单独使用蓄电池组,应考虑与发电机组配合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由蓄电池组供电,仅做为应急照明的过渡,因此,其持续工作时间可适当减少。在选择应急照明电源时,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应急照明设计中,已设计带蓄电池电源延时90min以上了,一但市停了,应急蓄电池也能维持照明90分钟以上,
因为那加装了备用电源
应急照明灯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多少
《民来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源 JGJ 16-2008 中第198页中有明确规定:
1、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竖向疏散区域,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30min;
2、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60min;
3、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等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180min。
希望对您有帮助!
应急照明灯供电时间
按规定20分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供电时版间的规定,与疏散时间权、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构件耐火性能、灭火(冷却)供水时间等技术要求是互相呼应的。关于疏散时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2条规定供电时间20min主要是因为:实际火灾发生后约10min时火场产生的烟雾足以对人身造成伤害,如果此时人员还未撤离火场,很难再从火场逃生,规定供电20min时间上留了富余量。实际情况千变万化,不好预测,但从理论上讲仅提高应急灯具的供电时间,不同时提高其他技术要求,不能真正延长火灾时的疏散时间,只能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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