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站一旅客从平台坠落身亡是怎么回事
南京南站一旅客从平台坠落身亡是5月14日中午12点多,在南京南站二楼落客平台电扶梯版口附近,一名中年男权性旅客从平台坠落,掉到落差10多米的低处电扶梯上,不幸身亡。
网友发出的现场图片显示,这名男子掉落在电扶梯上。有网友称,男子是翻过护栏掉到电扶梯上,整个事发过程很快,只有一两秒钟,事发后现场的保安立即按停了电扶梯。很快,警方赶到现场,并报请120急救。遗憾的是,经检查,该男子已经死亡。

(1)铁路坠落伤扩展阅读
南京南站旅客坠落身亡的后续:
据介绍,男子掉落至电扶梯上的整个过程很快,几乎在一瞬间。而男子坠落时,砸伤了旁边的两名旅客。好在因电扶梯造型的关系,这两名旅客只是小伤,并无大碍。
随后,记者联系了事发地的铁路警方。一位民警向记者证实,确实有一名男子坠落身亡,但这名男子是自己跳下来的,还是不慎坠落,目前警方已找到了目击者,正在作进一步的调查,相关的后续情况会及时通报。
铁路事故如何分类的
一般A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上10以下重伤。
(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②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③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④客运列车脱轨1辆。
⑤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 辆以上。
⑥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⑦机车大破1台以上。
⑧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⑨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一般B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1)造成1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②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③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④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⑤客车大破1辆。
⑥机车中破1台。
⑦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一般C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事故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1)列车冲突。
(2)货运列车脱轨。
(3)列车火灾。
(4)列车爆炸。
(5)列车相撞。
(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申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22)客运列车分离。
(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至列车超速运行。
一般D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1)调车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道岔。
(4)调车相撞。
(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8)货运列车分离。
(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13)列车拉铁鞋开车。
(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⑶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⑷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⑸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⑹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⑺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⑴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⑶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⑷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⑸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⑹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⑺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⑴造成30人以上死亡。
⑵造成100人以上重任。(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⑶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⑷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⑸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历史上最严重的铁路事故是什么,240人失踪或遇难
历史上最严重的铁路事故是1981年发生在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的甘洛县奶奶包隧道的列车出轨事故,造成了240人失踪或遇难,还有146人受伤,称得上是我国铁路史上最严重的火车事故。愿逝者安息,生者如斯!
如果当时车站没有停电,能够接收到各处的消息或许就可以避免这次重大事故了。又如果列车司机在遇到暴雨天气,不知道前方道路情况下,按规定不发车,就可以避免这次重大事故。然而,没有如果,只有残酷的现实。天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抱有侥幸心理,一件小事就可能酿成大祸。以史为鉴,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愿逝者安息,生者如斯!
铁路职工在培训期间坠楼身亡算是因公死亡吗
排队自杀的可能,就可以申请工亡认定!!基本上能够达到六十万左右的赔偿!!
铁路一般事故分为那四项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铁路事故包括铁路机车车 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

(5)铁路坠落伤扩展阅读: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铁道部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铁道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和铁道部派出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办等部门(单位)派员参加。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有关业务处室、公安机关等部门派员参加。
铁道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参与或直接组织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的附件2:伤亡事故类别划分说明
1.划分原则
1.1以事故祸源或其运动形式作为分类的依据。
1.2以先发的,诱导性的原因作为分类的依据。
1.3以专业性质分类。
2.定义及适用范围
2.1物体打击
2.1.1定义:由失控物体的重力或惯性力引起伤害的事故。
2.1.2适用范围:由落下物、飞来物、崩块等引起的伤害。
2.1.3举例:砖石、工具等从建筑物等高处落下,打桩、锤击造成碎物飞溅等。
2.2提升、车辆伤害
2.2.1定义:由运动中的机动车辆和运输、斜井提升机械引起伤害的事故。
2.2.2适用范围:由机动车辆及斜井提升机械(不含立式提升机械)挤、压、轧、碾、撞、摔、倾覆等引起的伤害。适用于机车车辆,企业内机动车辆,汽车,索道运输设备,井巷运输设备,斜井提升机,翻斗车,轨道车,梭矿车,电瓶车,轮胎拖拉机等。
2.2.3举例:运动中发生碰撞、倾覆、溜车、配件脱落、装载物体坠落,及因此导致起火爆炸;行驶中上下车等。
2.3机械伤害
2.3.1定义:由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引起伤害的事故。
2.3.2适用范围:在使用、维修机械设备和工具过程中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轧等伤害。适用于机床、工程机械、装载机、铲运机、履带拖拉机、传送带等各种机械设备。
2.3.3举例:机床绞割,切屑伤人,刀具切割,压力机施压,传送带及履带碾压,工程机械倾覆、砸、压,刀具、砂轮片等旋转物体甩出等。
2.4起重伤害
2.4.1定义:由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事故。
2.4.2适用范围:安装、使用、检修各种起重机械(不含斜井提升机械)过程中引起的伤害。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铺轨架桥机,卸煤机,圆木抓,汽车吊,轨道吊,叉车,电动葫芦,千斤顶,罐笼,电梯等。
2.4.3举例:起重机倾覆,吊物坠落,吊物碰撞,钢丝绳断裂抽打,制动机失灵坠落,起升物倾翻倒塌,起重机移运过程中碾压等。
2.5触电
2.5.1定义:电流流经人体或电弧烧灼,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2.5.2适用范围:人体接触带电设备金属外壳、裸露线头、带电导体,起重作业时吊臂等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后坠落,电灼伤等。
2.6淹溺
2.6.1定义:人落入水中,水侵入呼吸系统造成伤害的事故。
2.6.2适用范围:失足落水,落入盛水容器等。
2.7灼烫
2.7.1定义:因接触酸、碱、蒸汽、热水或因火焰、高温引起皮肤及其他器官、组织损伤的事故。
2.7.2适用范围:烧灼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灼伤等。不包括因失火造成的烧伤、电烧伤。
2.8火灾
2.8.1定义:因失火造成伤害的事故。
2.8.2适用范围:因易燃品燃烧并释放有毒有害气体、引发爆炸及造成建筑物、构造物倒塌等导致的人身伤害。
2.9高处坠落
2.9.1定义:人由站立工作面失去平衡,在重力作用下坠落(坠落高度超过2米)造成伤害的事故。
2.9.2适用范围:从脚手架、平台、房顶、桥面、山崖等高处坠落至地面、江河沟渠、机械设备上;失足落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触电后、受打击后、被设备及车辆冲撞后等引发的坠落。
2.10坍塌
2.10.1定义:建筑物、构造物、堆置物、土石方等因设计、堆置、摆放或施工不合理而发生倒塌造成伤害的事故。
2.10.2适用范围:房屋、墙壁、脚手架等建筑物、构造物倒塌,开挖沟、坑、洞、隧道、涵洞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冒顶片帮的土石塌落,堆积的土石砂、物料坍塌;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塌方和隧道、井巷冒顶片帮。
2.10.3举例:隧道施工中危石塌落,枕木垛倒塌,轨排倒塌,房屋、桥梁、水塔、灯桥等建筑倒塌,工件及设备码垛倒塌等。
2.11冒顶片帮
2.11.1定义:矿井、隧道、涵洞开挖、衬砌过程中因开挖或支护不当,顶部或侧壁大面积垮塌造成伤害的事故。工作面、侧壁坍塌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
2.11.2适用范围:矿山地下开采、隧道开挖或支护作业中发生的大面积坍塌事故。
2.12透水
2.12.1定义:矿山地下开采、隧道开挖过程中,意外水源造成的伤害事故。
2.12.2适用范围:适用于井巷、隧道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不包括地面作业的水害。
2.13爆破
2.13.1定义:施工中爆破作业造成伤害的事故。
2.13.2适用范围:采石、采矿、开山、修路、平整场地、拆除建筑物等进行爆破作业,因爆炸或土石飞溅造成的伤害事故。
2.14火药爆炸
2.14.1定义:在火药、雷管、鞭炮、发令纸等生产、运输、贮藏、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人们意愿的爆炸并造成伤害的事故。
2.14.2适用范围:火药、雷管、鞭炮、发令纸等在加工、配伍、运输、贮藏、使用过程中由于遇明火、震动、遇热、挤压摩擦、静电作用或处理不当等发生爆炸。
2.15瓦斯煤尘爆炸
2.15.1定义:瓦斯或煤尘混合气体含量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爆炸造成伤害的事故。
2.15.2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矿山开采、隧道施工过程中,或空气不流通的空间,瓦斯、煤尘积聚并爆炸。
2.16其他爆炸
2.16.1定义:凡不属于火药、瓦斯煤尘爆炸的爆炸事故均属于其他爆炸。
2.16.2适用范围:固定式锅炉,各种承压容器如气瓶、气桶、罐车、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等发生的爆炸;化学品爆炸;炉膛、钢水包爆炸;粉尘(不含煤尘)爆炸等。
2.17煤与瓦斯突出
2.17.1定义:煤或瓦斯从岩层中大量释放涌出,将人员掩埋或使人员缺氧窒息造成伤害的事故。
2.17.2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煤矿开采或高瓦斯隧道开挖。
2.18中毒和窒息
2.18.1定义:接触有毒物质,引起人体急性中毒或窒息,以及缺氧造成窒息的事故。
2.18.2适用范围:煤气、油气、沥青、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化学品等中毒或缺氧,危及生命急需抢救的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中毒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
2.19其他伤害
2.19.1定义:凡不属于上述伤害事故的均称为其他伤害。
2.19.2适用范围:扭伤,跌伤,冻伤,野兽或家畜咬伤或蹋伤,毒虫叮咬,蜂蛰,钉子扎,利器划,电弧造成眼睛或皮肤弧光炎,人力车、畜力车在运动中造成伤害等。

铁路事故分类
一般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上10以下重伤。
(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②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③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④客运列车脱轨1辆。
⑤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 辆以上。
⑥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⑦机车大破1台以上。
⑧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⑨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一般B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1)造成1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②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③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④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⑤客车大破1辆。
⑥机车中破1台。
⑦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一般C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事故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1)列车冲突。
(2)货运列车脱轨。
(3)列车火灾。
(4)列车爆炸。
(5)列车相撞。
(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申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22)客运列车分离。
(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至列车超速运行。
一般D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1)调车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道岔。
(4)调车相撞。
(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8)货运列车分离。
(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13)列车拉铁鞋开车。
(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⑶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⑷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⑸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⑹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⑺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⑴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⑶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⑷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⑸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⑹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⑺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⑴造成30人以上死亡。
⑵造成100人以上重任。(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⑶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⑷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⑸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车在经过铁路桥洞时候被上面的坠落物砸,怎么办
如果车辆投保车损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只是投保了交强险,只能自己维修,或者找到危险坠落物管理单位,或个人,要求赔偿。
高空坠落伤如何急救求解
高空坠落伤是指人们日常工作或生活中,从高处坠落,受到高速的冲击力,使人体组织和器官遭到一定程度破坏而引起的损伤。多见于建筑施工和电梯安装等高空作业,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
高空坠落伤除有直接或间接受伤器官表现外,尚可有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苍白和表情淡漠等症状
,可导致胸、腹腔内脏组织器官发生广泛的损伤。高空坠落时,足或臀部先着地,外力沿脊柱传导到颅脑而致伤;由高处仰面跌下时,背或腰部受冲击,可引起腰椎前纵韧带撕裂,椎体裂开或椎弓根骨折,易引起脊髓损伤。脑干损伤时常有较重的意识障碍、光反射消失等症状,也可有严重合并症的出现。急救方法1、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
2、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
3、创伤局部妥善包扎,但对疑颅底骨折和脑脊液漏患者切忌作填塞,以免导致颅内感染。
4、颌面部伤员首先应保持呼吸道畅通,撤除假牙,清除移位的组织碎片、血凝块、口腔分泌物等,同时松解伤员的颈、胸部钮扣。若舌已后坠或口腔内异物无法清除时,可用12号粗针穿刺环甲膜,维持呼吸、尽可能早作气管切开。
5、复合伤要求平仰卧位,保持呼吸道畅通,解开衣领扣。
6、周围血管伤,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直接在伤口上放置厚敷料,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常有效。当上述方法无效时可慎用止血带,原则上尽量缩短使用时间,一般以不超过1小时为宜,做好标记,注明上止血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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