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列车上经常看到铁警,他们究竟属于铁路局还是警察
在列车上经常看到的铁警,他们不是属于铁路局的,而是属于公安部。其实现在基本已经没有铁路局这一说法了,它们大多都已经改为什么企业或者集团,早在2018年的12月末,铁警的所属机构就发生了变动,中国政法委在当时召开了行业公安改革会议,其中就明确了铁路公安的归属,铁路公安隶属于公安部直辖,并把它们设为公安的内设机构,铁路公安不在隶属铁路公司领导,之前也有双领导的说法,不过从现在的制度来看,已经结束了这种双领导机制。
不仅如此,铁路警察的编制也发生了改变,它被列为公务员编制,而且所有从事铁路警察的人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只有通过之后才会被其招录。铁路警察是专门管理铁路车站、列车线、工段等铁路内部单位治安及相关事务的公安机关,准确的说,它不是一个警种。铁路公安局和公安部门是国家中央机关和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管辖,但接受地方公安部门和公安局的业务指导。铁路警察身份是国家公务员,只有通过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才能进入。
酒后不听劝阻扰乱铁路秩序怎么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版元以下罚款;情节较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何在新形势下强化站车治安秩序的管理
实施铁路局直管站段,改变了铁路多年来的管理模式,带来了思想观念、管理方式、规章制度等一系列的深刻变化,同时也使铁路治安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从运输安全方面来看,治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为此,结合成都铁路局的实际,我就如何加强和改革路局直管站段体制下治安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思考:
一、加强铁路治安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确保运输安全这个中心,强化对危及行车安全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全局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是铁路运输永恒主题”的思想,把预防查处关闭折角塞门,提拉车钩,拔闸瓦钎,摆放障碍,拆盗、损坏铁路设施设备,掀盗运输货物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件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查处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车站派出所、驻站民警(或责任区民警)要加强对管内治安情况的调查掌握,做好“四防”安全宣传,加强站、车、沿线日常治安管理和阵地控制,对重点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对铁路沿线的机动车驾驶员,大牲畜户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小红炉、小冶炼厂负责人,“五残”人员、顽劣儿童监护人,必须与他们签订有关爱路护路安全协议。二是各警务责任区民警每周对责任区段不少于二次全程巡线,对经常发生治安问题的重点区段要加强巡查,并做好个人记录。公安派出所领导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巡线,同时对民警巡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巡线中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要有文字记录。与地方和铁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要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主管部门通报,对所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三是公安派出所、执勤、驻站民警(保安)要把加强对站区闲杂人员、盲流乞讨人员、扒乘列车人员的清理作为预防危及行车安全案件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根据站区周边环境和列车工作情况,确定易于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案件的重点时期、关键时间、关键部位,科学调配警力,有重点地做好巡逻、清理、检查、看守等工作。对重点时间、重点车次,执勤民警要认真按照“接、查、守、送、清、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站查车工作,切实遏制危及行车安全案件的发生。四是各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各站、区间的具体情况,根据以上基本工作要求,细化各驻站(责任区)民警、执勤民警防范危及行车安全案件发生的工作责任、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及勤务标准,做到定人、定岗(责任区)、定标、定责。派出所领导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包保责任区。五是公安部门要定期与车务、机务、工务、电务、供电、车辆等部门加强联系,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信息互通和联系制度。要将治安情况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地方公安机关、护路联防组织汇报,真正形成共同参与预防、治理危及行车安全问题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六是公安派出所每周要定期分析研究管内危及行车安全案件的预防、查处工作,对重点站、车、段要盯死看牢,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把铁路常识、技规、铁路运输组织办法等纳入民警的培训教育中。
二、加强铁路治安工作必须实行规范管理,提高针对性,逐步建立治安管理防控长效机制。坚持抓重点,促一般。我们以成昆线作为铁路治安整治改革试点,克服过去“运动式”的整治,缩短反弹周期,努力按照打造平安成昆线,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构建治安管理“打、防、控、建”长效工作机制。这一长效工作机制是“九大机制”:“路地协调机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机制、站车线治安防控机制、站车协作机制、线路治安动静态管理机制、站车线打击机制、护路联防工作机制、处置突发事件机制、问责机制”。坚持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以综合治理为手段,以站车卡控为重点,使整治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同时,用好的机制激励民警,用好的机制巩固成果。
构建治安管理防控长效工作机制的具体目标是要实现防控有序,治安稳定,杜绝因治安问题引发的重大行车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爆炸案件的发生,重特大恶性案件、危及行车安全案件逐年下降,货赔控制在局下达的指标之内。拟从2006年开始,逐步在川黔、贵昆、湘黔铁路干线推广。
三、加强铁路治安工作必须改革警务制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整体防控能力。我局多系山区铁路,盗窃犯罪嫌疑人员常常乘虚而入,扒车掀盗运输物资,危及行车安全。为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我们决心在监控系统建设上取得突破。今年6月起,在路局大力支持下,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在成昆线35个车站和货场先行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并装配监控系统的汽车一辆,实行动静结合、立体防控,及时预防发现打击盗窃犯罪活动,并逐步扩展到其它干线,编织起千里铁道监控防范盗窃的天网,建立现代科技的治安管理体系。
四、加强铁路治安工作,必须强化治安队伍的建设,有效地整合治安管理力量。铁路治安管理一定要树立“大治安”的意识,自觉将铁路治安融入社会治安大范畴,主动、积极地动员多方力量共同维护铁路治安,摆脱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目前,成都铁路局治安队伍从数量看是较大的,有铁路公安民警、保安、治安联防队员和护路民兵等多种力量。但管理和使用上都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目前的关键就是要解决数量与效率问题、当班值勤与作用发挥问题。要积极整合力量,优化组织结构,充分发挥作用,使铁路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不出现“脱节”,不出现“空档”。工作中,应以铁路治安民警为主,其他治安力量为辅,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多种治安管理和力量都要服务运输安全这个中心,服从运输安全这个大局,真正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岗位责任制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全员做到“在其岗、尽其职”,履行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光荣责任。
我是一名因公致残的铁路民警,2007年12月16日 在维护车站治安秩序时被犯罪分子打伤致残,
可以医保报销。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版程序:
1、定点医疗权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铁路工人检修车轮保春运,还有哪些为春运付出的工作
除了铁路工人之外,还有很多工作人员在为了春运默默地付出,例如车票售卖员、交通运输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各个站点的工作人员、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员、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人员等。

最后,我们不要忘了还有数不清的“城市清洁工”,为了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加干净而努力着,他们还会在春节期间给桥梁、花园、路边等地方摆放好美丽的花朵,用这种平凡的方式来迎接每一位归乡的游子。
因扰乱铁路秩序被限制购票是自己解除吗
180天内将被限制乘坐火车。而当180天期限一过,当事人从限制乘火车人员名单中被移除,之后便可以正常购票了。
铁路列车服务的安全秩序包括哪些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抄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1)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2)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3)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4)击打列车;(5)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6)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7)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8)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9)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10)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11)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12)钻车、扒车、跳车;(13)从列车上抛扔杂物;(14)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15)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16)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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