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铁过安检时发现包里有电棍够拘留吗
一般没收,主观恶意不大的一般不拘留
地铁上遇到性骚扰打110管用吗
可以的,你看你这么大一个人了,别人犯不犯法你都不知道吗?
犯法就要被抓,他犯法了他就要被抓,
坐地铁过电棍能过安检吗一些铁的东西能过吗
可以的,过电棍属于专用工具,常规的铁质金属物品工具是可以携带过安检乘地铁的
电棍可以过地铁的安检吗
不能过,。
女用防身的手电筒式电棍可以过地铁安检吗
不可以的,这个抄属于具袭备攻击性武器。安检规定,除了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 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以外,不在管制刀具范围内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等也被禁止随身携带。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携带进站上车。
地铁能放台式电脑吗
台式电来脑可以带进地铁的,但自是需要主要不要磕碰,本身要随身照顾这些工具,以避免卡车在途中碰到的低温或暖流损坏它们。如果不能不打包装运,要确保阔别电视、声响和其余一些大概发生磁场的电器。电脑装箱 电脑运输中要用包装箱包装起来,不能袒露在外直接搬运,防止运输中进水毁坏路线大概碰撞后影响使用。如果没有采办电脑时用的公用包装和泡沫,本身用纸箱包装也是可以的,可以得当垫一些防震的质料增长平安系数。
不可以带进地铁的东西如下:
液体:装潢用油漆、涂料、胶水、酒精,汽油及放射性、腐蚀性等
固体:烟花爆竹、磷化物、部分农用化肥等
气体:氧(钢瓶)、氢(气球)、丁烷(打火机气体)及有异味等
另外枪支弹药.刀(一般规定不能超过8厘米)液化气.汽油.油漆.相交水.电棍.白酒.便炮烟花.毒品等也是不可以带进地铁的!
带电棍坐地铁可以吗
带上地铁可以,只要你避开安检就行
电棍能过车站安检么
电棍不能过车站安检。
不能带上高铁的东西有: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警械、管制刀具、自行车、民用爆炸物品(鞭炮、发令纸、雷管、炸药)、剧毒物品、强磁物品、放射性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香蕉水、汽油、煤油等),宠物、活禽及榴莲等有异味的物品。
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起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除了上述管制刀具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等,也禁止带上火车。
如果出现违规携带,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处罚。

(8)成都地铁电棍扩展阅读:
高铁允许少量携带物品包括:
打火机最多2个:安全火柴限2小盒;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得超过20毫升;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得超过120毫升;国产香烟可携带数量上限为10条,进口香烟为5条。
如果一旦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携带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如果在公交地铁等公众场合遇到流氓,你会怎么做
当然是打110找警察叔叔了,小时候老师就说了有困难找警察。
上海地铁安检哪些东西不能进
一、易燃物品类
(一)易燃、助燃物品: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等。
(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三)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四)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六)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三)烟火制品:鞭炮、爆竹、礼花弹、烟花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四、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五、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六、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等。
(四)军械、警械、警棍、弓弩等。
七、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含陶瓷类刀具)。

(10)成都地铁电棍扩展阅读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并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不听劝阻,坚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立即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规定:
第三条 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
(二)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票款;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合理时间内出收费区,超出合理时间的,应当按照网络单程最低票价补交票款;
(三)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第五条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第六条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第七条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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