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在什么地方
地址:高抄雄路166号

武汉市2016年房产证怎么办理流程
您好
1 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
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
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
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7
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望采纳,谢谢
武汉市硚囗区办理不动产登记办公地点
在区房产局办事大厅。
用手机上的地图搜一下硚口区房产局,详细地址一目了然。
国土规划局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编怎么样,会计岗,求指教
如果是有编制的就很不错的岗位如果没有编制就欠缺了因为事业单位没有编制的待遇普通低
房产证真假是在哪个网站上查询(武汉不动产登记网,武汉市国土资源局,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怎么查询
目前全国各省市县均已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有的房产证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继续有效。
原房屋所有权的真假查询应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时应带好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
不动产登记落地仅剩4个月 国土部被迫地方督战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否如期整合完成,将直接影响到2016年不动产登记的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意味着中国将形成一套独立的、全国联网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制度,而这套系统也是今后房产税的全面征收的基础,并将对未来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产生影响。不仅如此,不动产登记甚至还会成为反腐的一项利器。
但是,正是这样一项被看作是改变中国地产行业和投资格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并不顺利。
距离国土资源部给各地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的最后期限仅剩4个月,从全国来看,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导致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就是,过去不动产登记基本上是由住建部来负责,而现在的不动产登记由国土部主导,不少地方政府在职能整合上存在顾虑,特别是市县一级的地方政府,在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上面临着部门博弈。
一位接近国土部人士向媒体透露,目前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整合工作受到来自住建部门的压力,进展并不顺利。为此,国土部近期派出督导组,督战地方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职能整合。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而按照国土部此前公布的2015年工作计划要求,要在今年年底完成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整合,整合之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是明年不动产登记的职能部门。
国土部截至今年3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即使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大多数也尚未将相应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具体从事登记的工作人员尚未整合到位。
媒体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部已组织8个督导组前往各省市调研,目前调研情况已接近尾声,督导组将会根据调研情况撰写各省调研报告。此次调研历时两个月,一方面了解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另一方面对地方政府给出指导意见。
7月21日,媒体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7月底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将召开会议,主要商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届时武汉市住建系统及国土系统的相关官员均会出席会议。而武汉未来的一个可能的选择是,单独成立不动产登记部门,既不隶属国土部门,也不隶属住建部门,直接受地方政府直属领导。
部门博弈
尽管在中央部委层面,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已经在国土部地籍管理司挂牌,但市县一级的地方政府,在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上却依然面临着部门博弈。
7月23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主要面临编制、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问题的协调,其解决主体在市县人民政府。
然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协调”需要承受来自两边的压力,一边是掌握着土地指标的国土部门,一边是掌握着城建补贴资格的住建部门。
武汉市就是承压的城市之一。武汉作为住建部选定的海绵城市试点,每年有望获得中央财政补贴5亿元,补助时间为3年。
7月21日,媒体从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7月底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将召开会议,主要商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届时武汉市住建系统及国土系统的相关官员均会出席会议。目前,武汉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尚未开始。
武汉未来的一个可能的选择是,单独成立不动产登记部门,既不隶属国土部门,也不隶属住建部门,而接受地方政府直属领导。
武汉市房管局一位官员告诉媒体,“因为落实这项工作,市政府需要成立一个工作专班,房管局肯定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单位,同时,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也是重要组成单位,下一步到底是专门成立一个机构抓这项工作,还是定到哪个部门来分管,这都不一定。”
据了解,在2009年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从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中分离出来,并设立土地登记发证中心为其直属的事业单位,同时,设立武汉市房管局,并将原市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更名为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为武汉市房管局直属的事业单位。
如今武汉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和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仍在分开运行,并未接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的通知。未来,一旦即将整合成立的武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局“跳出”国土部门,成为市政府直属领导的独立部门,将打破原有的整合模式。
日前,国土部也曾派专人到武汉进行协调,督促武汉市加快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在压力之下将于近日召开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推进。
事实上,两部委的博弈由来已久。在权责划分之前,住建部已经组织队伍为不动产统一登记铺路,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主管的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曾草拟过一份《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建议稿),不过,这份建议稿并未被采纳。2014年1月,中央编办公布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案,由国土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
在湖北省,荆州市作为国土部指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城市,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但试点推广的方式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武汉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仍然面临多种选择,上述武汉市房管局官员对媒体表示,“湖北省推荆州模式,在武汉是不是可行,可行性有多大,到目前尚不可知,或者说还不能画上一个等号。因为武汉市作为省会城市,它的工作量、城市规模与荆州市有很大区别,在许多方面荆州肯定不能和武汉相比。”
年底必须完成整合
根据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据了解,目前各市县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整合进程差异较大,在国土资源部的调研名单中,江西赣州市和贵州省属于进展较快的省市。
上述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目前,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都确定由国土资源部门来主管。市县也应当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否则无法接受上级指导和监督。
上述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职责整合到国土部门后,目前在内部设置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增设或挂牌不动产登记局、处、科;二是,国土资源局直接加挂不动产登记局,内设不动产登记处、科。无论哪种形式,都是作为内部行政部门履行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职责。如果能在国土资源局内部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值得尝试。
目前,江西省属于市县职责整合完成较好的地区。7月14日,在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上,全国仅选择了两个地级市作经验介绍,江西赣州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江西省国土厅消息,截至7月22日,全省11个设区市、80个县(市)中,已有9个设区市和68个县(市)完成职责整合,市、县两级职责整合完成率分别达81.8%和85%。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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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怎么办房产证
武汉房屋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登记)
一、办理事项
商品房买卖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第6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第10条;
3、《房屋登记办法》第23、32、33条。
三、实施机构
1、受理: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各区房管局
2、审批: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三)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五)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3、房屋测绘平面图;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9、监护关系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承诺书原件,用工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之间、申请材料与登记薄记载之间是否存在冲突;
3、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登记薄的记载冲突;
4、对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必要询问,询问结果与申请材料一致;
5、是否存在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市房产交易中心及各区房管局交易大厅收件、收费→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八、办事时限
(一)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未抵押:3个工作日
2、已抵押:7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再次转移及灭失前有效
十、收费项目及依据
(一)收费事项:
1、房屋交易手续费:
标准为住宅每套3元/㎡,非住宅每套11元/㎡。
2、交易印花税:
交易金额的0.05%(2008年11月1日(含)以后购买或转让住房,对个人免征印花税)。
3、契税:
标准为住宅根据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合同签定的不同时间点,以及是否是家庭首次或唯一住房情况分别按2%、4%、6%、1%、1.5%、3%征收,单位购房按4%征收,非住宅按4% 、6%征收。
4、维修基金交存:
标准为1999年1月1日签订合同和房屋竣工的按住宅成交价格2%,非住宅成交价格1%;2008年11月1日起按房屋建筑结构收取49元/㎡、55元/㎡、61元/㎡、73元/㎡。
5、房屋登记费:
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6、证照印花税:
每本5元。
房屋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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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24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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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商品房买卖登记
一、办理事项
商品房买卖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第6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第10条;
3、《房屋登记办法》第23、32、33条。
三、实施机构
1、受理: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各区房管局
2、审批: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三)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五)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3、房屋测绘平面图;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9、监护关系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承诺书原件,用工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之间、申请材料与登记薄记载之间是否存在冲突;
3、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登记薄的记载冲突;
4、对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必要询问,询问结果与申请材料一致;
5、是否存在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市房产交易中心及各区房管局交易大厅收件、收费→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八、办事时限
(一)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未抵押:3个工作日
2、已抵押:7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再次转移及灭失前有效
十、收费项目及依据
(一)收费事项:
1、房屋交易手续费:
标准为住宅每套3元/㎡,非住宅每套11元/㎡。
2、交易印花税:
交易金额的0.05%(2008年11月1日(含)以后购买或转让住房,对个人免征印花税)。
3、契税:
标准为住宅根据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合同签定的不同时间点,以及是否是家庭首次或唯一住房情况分别按2%、4%、6%、1%、1.5%、3%征收,单位购房按4%征收,非住宅按4% 、6%征收。
4、维修基金交存:
标准为1999年1月1日签订合同和房屋竣工的按住宅成交价格2%,非住宅成交价格1%;2008年11月1日起按房屋建筑结构收取49元/㎡、55元/㎡、61元/㎡、73元/㎡。
5、房屋登记费:
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6、证照印花税:
每本5元。
(二)收费依据:
1、鄂价房服[2008]109号;
2、武价房[2008]87号;
3、发改价格[2008]924号;
4、武价房字[2002]74号;
5、鄂价房服(2002)77号;
6、鄂价规[2011]27号;
7、武价房[2011]45 鄂价房服[2007]77号;
8、武价房[2007]43号;
9、国家测绘局[2002]第83号令《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十一、办理结果
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十二、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1、办公地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各区房管局
2、咨询电话: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85482021
武汉市洪山区不动产登记局是什么级别单位
副处或正处抄级别
1、武袭汉市红山区是副厅级别编制,区长、书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是副厅级别干部。
2、所以下属的委、办、局、部一般都是正处级别,但是一般情况下,不动产局可能隶属于国土资源局,所以也有可能是副处级别。
武汉市黄陂区买房,办不动产证到哪办需要带着什么呢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内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容、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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